张汉墓御制诰文碑 摘自焦知云《荆门古碑》上册 辑录 刘芳 碑高1.86米,宽0.88米,厚0.24米,青石质。刻于明隆庆五年(1571年)。碑首已失。碑文阴刻楷书10行,满行29字,系明隆庆元年穆宗朱载垕为张汉平反的御制诰文。此碑立于钟祥市张集镇黑王寨村张汉墓地。张汉,明钟祥人,曾任兵部左侍郎。代翟鹏时,专督畿辅、河南、山东诸军。后言官劾汉刚愎,遂械系诏狱,谪戍镇西卫。居戍所二十年卒。隆庆元年(1567年),追赠兵部尚书。《明史》 有传。笔者2004年3月8日考察拓碑。 [原文] 奉天承运,皇帝制曰:人臣不顾危身而建议,朝廷必涣明命以旌忠,惟旧节之有闻,肆新纶之必逮。尔故原任兵部左侍郎张汉,操履端严,才猷充裕,甲科擢颖郎署,抡官水部,始居克奏庶工之绩,郡符继绾,允底蒸民之生,仍陟宪以省藩,方道升华而参夏宰,践更既久,誉望兼隆。饬法虑猷,触宸严而罔避;危言谠论,凛直气以常存。爰稽台荐之公,特进兵曹之正,是用锡之诰命,以贲重泉。于戏! 因事纳忠,身虽曲而道则直;阐幽锡命,生已顺而没永宁。英爽如存,恩纶歆服。 隆庆元年叫十一月十五日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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