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碑刻 摘自焦知云《荆门古碑》上册 辑录 刘芳 为出示刊石事 碑高1.7米,宽0.76米, 厚0.15米,青石质。刻于清光绪三年(1877年)。碑阳额横列阳刻大楷书“奉示遵行”4字;碑正文阴刻楷书17行,满行33字,系荆门知州李辀为解决水利纠纷而颁布的告示前言及放水、管水条规的前三条。碑阴额横列阳刻大楷书“永垂不朽”4字;碑正文阴刻楷书16行,满行33字,系条规的后七条、首人等姓名及立碑纪年。此碑内容详实,条规严谨,具有重要的水文史料价值。笔者1995 年6月25日考察拓碑。碑存东宝区仙居乡赵坪村4组赵家闸坝南侧。 [原文] 碑阳文: 奉示遵行 署荆门直隶州事准补兴国州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李为出示刊石事。案据张家集耆员李必芳,监生石炳星,职员余鹏万,监生李长秀、张华、张堂,文童尹翰臣、张品元、余祥五呈称:同治十三年秋,伊等领修曹瑞峰、赖明远未竣之闸,曹、赖二人曾浼贡生孙云锦、张焕庭,生员曾兰庭,文童陈桂轩等议定,曹、赖二姓分内费资,不要外姓帮出一文。二姓沟路以溉水四百亩为度,一同车放。 日后修补,钱工与众姓同派,立字各执。伊等浼同孙云锦等验看闸地不妥,复买张华元等地址以作修堤码头,现已堤闸工竣,将修筑情形及工费数目呈明,并议立条规,恳请出示刊石,以垂久远等情。据此,除批尔等接修闸工,既已告竣,如恳出示刊石立案,以垂久远可也。粘单附外,合行出示刊石。为此,示仰闸首业民人等,一体知悉开后, 务各遵照后开公议条规办理,倘有抗违之人,许该闸首等指名禀请传究,各宜凛遵 勿违,特示。 一、闸首人等均须秉公正直,无得挟诈怀私,致滋物议。至水旱潮田,业户先已愿上田册者,应照田摊派钱工,不得推托不出,其悬嵻漏沙处所,勿庸强行改置。倘使溉水田亩多于田册亩数,凭公议派钱,不许拖抗。 一、 主沟接灌溉三坪田地地共计二百一十八家,前次摊派钱工未分上下,水亦同车同放,如不当闸处,不准恃强闸灌,阻水倒灌旁泄。若未出钱工者,不许擅改田亩,车放沟水。 二、上下田亩, 凡支沟上流下接处,立有卡石、闸门、剅眼灌溉田亩,不许随意加高减低,易小改大。 碑阴文: 永垂不朽 一、凡系河水,无论高低田亩,乐岁水足,上下轮流灌放; 凶年水或缺乏,首尾按亩口口,均不得横行独放。 一、每岁管水人,公择精力强壮,能胜管水之责者,按亩给谷,凭保举人交给。信锣催修补筑,其管水人应用锹锄、蓑笠等项,悉管水人自办。 一、众姓田亩凡主沟接放水灌田处,闸门、剅眼概由管水人开闭,不准众姓擅开擅闭。 一、管水人放水,自上及下,轮流不息,以昭公允;不许因系亲友徇情多放,亦不准因人愚弱欺压少放。违者将管水人另行更换。 一、遇挡头沟路动众兴工,管水人务要时常催照,倘使昼夜暴雨,尤宜不时查看,以防崩塌。 一、河堤进水石门吐口,关系甚大,或开或闭,管水人务要商明首人同往开闭,不许私自擅动。 一、 此次工程告竣, 赋命两全,自后疏筑补修工费公议摊派,上下业户俱须踊跃从事,不许推诿违延。 邀众首人余森,局管簿帐李甫臣,监修首人余焕然、李贵卿、石宇昌、余大文。 右仰悉知 皇清光绪三年九月初七日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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