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碑刻 摘自焦知云《荆门古碑》上册 辑录 刘芳 武棚界碑 碑高0.5米,宽0.9米,厚0.1米,青石质。刻于清咸丰十年(1860年)。碑额横列阴刻大楷书“武棚界碑”4字;正文阴刻带书29行,满行15字,系保护武棚的章程之序。是研究武举的实物资料,具有史料价值。碑原存钟祥市郢城武棚处。现存钟祥给水之家碑苑。笔者2006年1月7日考察拓碑。 [原文] 武棚界碑 盖闻安郡棚场,向有章程,因规条议重,不能出公谕理,叠次用禍毁碑,戒规远年,并无重整。近因文棚旧规,我等武棚毫不知情。刻印规章,挨家散发,所有新来铺户、演戏工台出入棚钱三十串文,倘有铺户犯规者,照此亦同受罚。如此规条,乃贻祸之根。皆奈世风不古,人心生异,畏其铺户丛集插贸,情属切实,邀令齐党棚勒讹索,并无善政,竟存私怀岔恨,藉公报复,恃众之势,凌逼难堪。然而贸易中人,以艺营生,谁有丰囊,是以凌逼,岂能甘容。 常有喧闹凶斗相拼,自后谅有祸患之愆,我等岂不一体受害,且房东何不拖累。实属情不敷理,不敢从众。齐党畏祸脱害,各图安静之娱,无贻祸患之忧,以免后悔之迟,公同会合,清理旧规。我等武棚分有界限,上至土地庙, 下至玉石桥。此街不隨棚规所有,衣帽杂行铺户,任开不论,再者荆襄或安郡所属四县杂行铺户,来此武棚赶考,亦不相欺,无讹索。人棚规费,则同棚和义之道,且街市渐有兴旺之城,永无颓败,一举两得,宾东亦有相投之义,永无生异之说。所议逐条章程开列于后,勒碑计簿,永垂不朽。 特此申明,房东街邻周知情由,大彰公道。 咸丰十年八月吉日武棚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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